稅務代理的目的是在于給稅務方面經驗不足或者剛成立不久的公司進行稅務方面的工作處理,而這類的稅務代理公司也是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意才能成立的,今天就和我們一起來看看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吧!
一、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5、制作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8、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9、稅務行政復議。
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二、稅務代理關系的成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稅務師事務所商定代理事宜后,雙方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書。托代理協議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及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和住址、代理項目和范圍、代理方式、塞利期限、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委托代理費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爭議解決方式以及其它需要載明的事項,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師事務所按規定繳納代理費用后,代理與委托代理關系成立。當委托代理的業務范圍發生變化時,被代理人應及時向代理人提出申請,修訂協議書。
三、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
1、當委托稅務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2、被代理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代理期間內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稅務師事務所已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3、稅務代理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委托期限內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4、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
因此,稅務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也是有所規定的,一旦超出了范圍進行經營是需要進行處罰的。如果對于稅務代理方面還存在疑問,歡迎登陸華廈官網了解更多:www.3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