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許可證辦理需具備的條件
首先,申請人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然后才能辦理餐飲許可證;
第二,具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銷售等場所,且該場所環境要整潔,要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第三,具有與經營食品品種及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還要有相應的消毒、采光、通風、防蟲、洗滌等設備或設施;
第四,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能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五,國家食藥監管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食藥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餐飲許可證辦理對經營地址的要求
辦理餐飲許可證,對經營地址也是有要求的,經營地址首先要與營業執照的注冊地址一致,應是商業用房;要可以提供相應的租賃合同和經營場地平面圖,且實際經營面積要符合食藥監管部門的要求。
餐飲許可證辦理需注意的事項
餐飲許可證主要記載的事項包括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場所、經營項目等,需注意如若上述載明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經營者需要在變化后的10個工作日向原發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其中,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則需要重新申請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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