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分公司注冊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 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二、申請材料 1.隸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加蓋隸屬單位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指定聯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份(沒有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此項材料無需提交) 5.隸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 6.隸屬單位非深圳本地企業的,還應提交隸屬單位章程(復印件1份,須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7.隸屬單位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須加蓋隸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8.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材料(在申請書中填寫)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原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三、成立公司的具體程序是: (1)、核準公司名稱(要行業明確)。 (2)、制定公司章程。 (3)、會計事務所驗資。(若有需要) (4)、提供工商局注冊所需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