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駐深圳代表處注冊須知:外國企業可以在深圳設立外國駐深圳代表處,但只能用于聯絡業務,不可以開展業務!外國駐深圳代表處注冊流程1、準備認證等文件2、營業執照辦理3、公安局刻章申請4、機構代碼證辦理5、稅務登記證辦理6、銀行開立帳戶外國駐深圳代表處提供資料(外文需要翻譯原件各兩份)1、經公證認證的外國企業住所證明和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外國企業章程或組織協議2、經公證認證的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3、經公證認證的外國(地區)企業對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證明4、首席代表、代表的簡歷5、經公證認證的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6、機構駐在場所使用證明說明:1、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是指:依據企業所在國(地區)的法律規定有權代表企業簽字的人;2、屬外國企業的,須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文件(原件1份);屬港、澳地區企業的,須提交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屬臺灣地區企業的,須提交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3、代表機構首席代表或代表為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無需公證認證,但任命文件仍需公證認證;4、代表機構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數不得超過4人;5、駐在場所使用證明:場所為派出企業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確認的租賃合同(原件1份);地場所為派出企業自有的,提交派出企業出具的使用聲明(原件1份)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6、外文文件、證明須附中文翻譯件(原件1份,由外國(地區)企業翻譯的,須加蓋該企業印章確認;由翻譯公司翻譯的,須加蓋翻譯公司印章);外國駐深圳代表處注冊完畢資料1、營業執照正副本2、公章、私章、財務章、刻章卡3、機構代碼證正副本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5、稅種核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