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托書(原件一份)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已份)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6、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許可證明(復印件一份,驗原件)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一份,驗原件)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