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做驗資報告嗎?
答: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而有限責任公司是不需要驗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九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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