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從事貨物生產、銷售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500萬)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已經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連續12個月內的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2019年12月31日前,一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總結: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500萬元的公司叫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的好處如下:
1.一般納稅人可以合理控制稅負率及實繳稅額。如果公司收到進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認證抵扣;
2.一般納稅人稅種多樣化。只要是營業范圍內有的項目,都可以去稅務局添加稅種,按照不同稅率計征;
3.一般納稅人可以自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去稅務局代開專票;
4.一般納稅人財務制度比較健全、規模比較大、跟政府或正規大型公司合作,一般納稅人更占優勢,客戶更認可資質健全、規模較大的公司;
5.一般納稅人年收入沒有上限,而小規模有上限(工業企業、商貿企業、服務行業均為500萬),一旦連續12個月的收入超過就強制變為一般納稅人;
6.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一般建議以下情況,選擇成立為一般納稅人:
企業大部分客戶為一般納稅人或上市公司;
企業希望抵扣進項稅金且進項發票充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