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停止侵權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跊]收、銷毀侵權商品;
?、蹧]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工商行政部門在處理商標侵權的時候,首先查明之后確定侵犯行為成立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如果當事人對以上兩項的處罰都不滿意或者不服的話,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天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想給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工商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請求在處理商標侵權的時候,可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標侵權的維護方法,在實際損失難以確認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在兩者都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