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這里估計就有人愁了,都說注冊三天,注銷三年,注銷公司好痛苦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免稅證明免稅服務
納稅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簡單注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繳稅憑證,直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與稅務有關的,不使用發票,不繳納稅款(逾期罰款)和罰款。
二、優化稅務注銷即辦服務
1、納稅人向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全面注銷的,稅務機關在辦理注銷稅款時,應當進一步執行限期結算規定。納稅人不在稅務稽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繳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評級為A、B的納稅人;
2、控股母公司稅收抵免等級為A的M類納稅人;
3、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企業或者省級以上行業協會認可的行業龍頭人才;
4、未定期納入稅收信用評價范圍的個體工商戶;
5、未達到增值稅收稅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當在承諾的期限內填寫情況,完成有關事項。如不履行承諾,稅務機關將其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納入稅收抵免D級管理。
三、簡化稅務注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1、簡化數據。實行實名征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2、開設專門窗口。在稅務機關設立注銷業務專用服務窗口,并根據情況及時增加專用服務窗口數量。
3、提供"包裝"服務。整合銷稅前期項目,實施“一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關閉、窗口交付”的“一攬子”服務模式。
4、加強“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時,第一次收到通知的納稅人應當負責澄清情況,區分事項和復雜程度,對辦理事項進行分類發給通知,做好溝通工作。咨詢和咨詢。
5、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分配。納稅人辦理涉及多個事項的注銷業務,要創新工作方法,簡化和優化流程、崗位和職責,實現聯動和限時處理。
稅務總局對各地稅務機關改革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納稅人的實際納稅感受進行走訪和調查,組織公開和秘密走訪,并將調查結果納入績效考核評估。工作實施不力時,納稅人反映出較強的問題,一經核實,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