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實現工業化的決定的通知,規定:“國家版權局登記并在銷售時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2、為法律重點保護的依據
國務院曾規定過,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規范和加強軟件工作。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依照國家法律對已登記的軟件給予優先保護。“例如,軟件著作權被侵犯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的司法機關可以不需要進行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另外,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局對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是執法依據。
3、為技術出資入股
高新技術成果股票投資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股票的投資,其定價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至35%的限制。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規定“100%的軟件技術可以作為一個份額進行投資”,但它們都需要首先進行軟件版權注冊。
4、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學技術部關于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并在科技成果登記表中載明:科技成果登記:(1)應用技術成果:相關評估證明(證書或評估報告、科技項目驗收報告、行業標準《準入證》、新產品證書等。)和開發報告;或知識產權證書(專利證書、植物品種證書、軟件注冊證書等)和用戶證書。這里的軟件注冊證是指軟件著作權登記證和軟件產品登記證,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
5、企業破產后的有形收益
法律上,版權被視為“無形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不因企業破產而消失。企業破產后,無形資產(版權)的生命力和價值仍然存在。無形資產(版權)可以轉讓和拍賣,以獲得有形資金。對于軟件開發者來說,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雖然不是國家強制的政策,但是軟件辦理了登記,是百利而無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