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義務。、“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不論課征什么稅,都由一定的納稅義務人來負責承擔,舍此就不稱其為稅收,所以納稅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那么,納稅人最為常見的義務有哪些呢?
成都納稅人常見的義務如下:
(1)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2)納稅人有按稅法所規定的申請稅務登記、變更或是注銷的義務,且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損毀、涂改、買賣或是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3)納稅人有按規定設置帳簿的義務;
(4)納稅人有按稅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納稅申報表跟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材料的義務。由于特殊情況無法按期辦理的,需要報經稅務部門的批準;
(5)納稅人有依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義務;
(6)納稅人要按照稅收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
(7)納稅人欠繳稅款需出境的,需在出境之前向稅務部門結清應納稅款或是提供擔保;
(8)納稅人要接受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9)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爭議時,在納稅人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納稅擔保后,可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或是有疑問的,可依照法規向人民法院起訴。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是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扣繳義務人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
(1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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