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保護一個企業的最好象征,根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這里說的自然人指的就是“個人”。那么,個人在申請商標時,是否需要營業執照呢?
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需提交下面這些材料:
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所以,顯而易見,個人申請商標注冊是需要個體營業執照的。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注冊既可以申請在公司名下也可以申請在個人名下,注意這里的個人指非自然人,必須有個體執照。
公司注冊商標與個人注冊商標有什么區別?
以公司名義注冊的商標所有權歸公司,企業法人或企業的股東不享有對注冊商標有專有權,公司一旦注銷,商標就必須在注銷之前轉讓才可以繼續存續,如果公司破產的話,商標屬于公司財產需要做清算。個人注冊的商標只歸個人所有,雖然申請時提供個體戶執照副本的復印件,但是注冊成功之后商標是屬于個人,歸個人使用及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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