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辦完資質后,會受到年檢和動態核查兩種考核。資質年檢大家應該都清楚,如果企業連續兩年沒有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就會面臨無法正常參加招投標甚至撤銷資質的嚴重后果,那么,資質動態核查是什么呢?為什么不少建筑企業屢屢被“盯上”?
資質動態核查是什么?
資質動態核查的實質是對建筑企業實現事中事后監管,是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發起的隨機的不定時的抽查,一般很少,企業自己申報獎項或者資質升級、增項時會進行;其次,如果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主管部門也會進行動態核查。
(1) 在住房城鄉建設廳全省建筑市場誠信平臺本年度內不良行為記錄積分達到20分或不良行為記錄3次及以上;
(2) 發生較大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的;
(3) 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 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
(5) 列入本年度建筑業重點監督企業名單和上年度核查結果為基本合格的;
(6) 企業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
(7) 本年度受到行政處罰的。 為什么不少建筑企業屢屢被“盯上”?
(一) 出現不良記錄如果建筑企業出現了上述7種情形,特別是發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和被投訴,肯定會頻頻被建設主管部門“盯上”,納入重點監管名單中。
(二) 資質動態核查常態化為了推進“放管服”政策,資質申報的審批門檻越降越低,相關部門為了加強對建筑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加強了資質動態核查的力度,將資質動態核查常態化。 資質動態核查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 證照情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上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是否一致;
(2) 主要負責人情況:備案的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名單與實際從業人員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 注冊人員情況:企業注冊人員專業、資格及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核查部門可以抽查施工現場核對項目負責人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項目負責人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 設備、機械及廠房情況:資質標準中對設備、機械和廠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門應當核對設備和機械的明細帳及購臵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
(5) 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除核查(1)、(2)、(3)、(4)項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重點核查。
(6) 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除核查(1)、(2)、(3)、(4)項規定內容以外,還應當核查其有職稱人員的專業、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未來,資質年檢完全有可能被資質動態核查取代,建筑企業應該按照資質標準準備好企業人員,并且在工程上不出現任何違法行為,才能有效應對資質核查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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