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創業型公司有很多,現在的創業浪潮中。創業型公司就是以“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發展起來的,表現為各種“互聯網+”。那么,知識產權對創業型公司有哪些方面的作用呢?
與傳統企業相比,創業型公司有很多特點。例如:相比傳統企業,創業型公司的創始人一般都很年輕,創業型公司的沒有很大的家底同時沒有很大的負擔,創業型公司以改變傳統行業為己任。
另外,創業型公司也有很多的缺點,例如:相比傳統企業,創業型公司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不是現成的而是需要培養,創業型公司缺乏各種資源,創業型公司抗風險能力很低,創業型公司沒有法律團隊。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要想超越傳統行業企業,創業型公司只有在技術或者商業模式上下功夫,技術模式和商業模式的創新充滿了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相比商業風險,往往創業型公司對于法律風險的估計遠遠不足。如果對法律風險的估計不足,法律風險又隨時可以成為商業風險的一部分。
在我國,當技術和商業模式成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的情況下經常是靠不住的。很多傳統行業的企業也知道技術和商業模式的重要性,但是為什么投入不足呢?俗語里就有說過:所謂“竊書不為偷”。新的技術和商業模式一出現,不成功則已,一旦有點成功,市場上馬上冒出若干仿冒者,讓市場變得混亂不堪。對于研發者、創始者來說,這往往代表著前功盡棄。
尤其是各種“互聯網+”,面臨的市場環境更為惡劣。不只我國,當誕生那天開始,互聯網一直奉行免費原則,只有免費的東西才能得到有效地傳播,各大論壇、社區以破解收費軟件為己任,互聯網上可以得到各種免費的資源,比如音樂、電影、書籍等等。當互聯網的免費文化遇到我國的山寨文化,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更難得到尊重和保護,對于創新性公司來說無疑是最不利的。
而此時,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知識產權是創業型公司的唯一選擇,一方面要創新,不創新就不是創業公司,就不是“互聯網+”企業,就無法與傳統的企業相競爭;另外一方面,我們國家山寨文化橫行,創新很難但模仿容易,讓這些創新性企業怎么辦呢?創新性公司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只有一個依靠,那就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一種壟斷性權利,法律賦予權利人類似物權一樣的絕對權,即使在互聯網領域也是如此。簡單的來說,就是通過知識產權把創新的成果納入法律保護的范圍,防止他人的山寨。
知識產權一般來說包括:商標、專利、版權。版權又叫著作權是對文學、藝術、科學領域作品的保護;商標是對商業標志的保護,通過保護商業標志來保護商業標志背后的商譽以及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專利是對技術方案的保護。三種制度,三種權利,各有側重點。
簡單的說,企業獨立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完成的影視劇可以視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商業模式可以通過附加商標的形式來告訴消費者誰才是正宗的;革新技術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為專利。通過這三個方面,創業型公司的大部分核心競爭力可以得到保護。
企業好好的運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可以保護公司的品牌權利。有益于企業的高效運營。給企業帶來更好的發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