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剛成立的小規模企業,每月的銷售額在均小于10萬元,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那么,我公司免征的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要想弄清該問題,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財政性資金”與“不征稅收入”的相關概念~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例如: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雖然,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屬于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但該項財政性資金既不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備確認為不征稅收入的條件。
送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免征的增值稅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小編給你解釋了這么多,你也應該明白了吧!想要知道更多內容,記得給小編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