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對大公司在經營發展好的時期,都會選擇開辦分公司來拓展事業版圖。分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是附總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負責人并沒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負責人離職或人事調整時,要如何進行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呢?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見,但由于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一些總公司認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歸總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相當于公司內部變更,并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咕咕狗提醒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分公司在辦理注冊登記時,其登記事項中除分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營業范圍等信息外,還有分公司負責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屬于公司登記信息變更,其負責人變更后也需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若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后,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將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進行變更登記,逾期依然不辦理變更登記的,將對該違規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并不是簡簡單單的公司內部變更,未及時辦理變更將給公司帶來不小的損失。
了解到分公司負責人變更未及時進行登記的嚴重后果后,那么企業要如何快速辦理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呢?其實分公司負責人變更辦理材料及流程與公司信息變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樣,主要區別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職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交有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所有材料準備齊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記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6、審批通過后,核發新的分公司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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