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是選擇分公司好呢,還是子公司?下面就由中政小編為大家解答這些基本內容吧!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
一、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6、不需要總公司再次投資設立。
二、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1、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2、有利于發展更多客戶;
3、可享有注冊地給居民公司同等的優惠待遇;
4、只向母公司報告生產經營活動方面的企業成果;
5、若當地適用稅率低于母公司的稅率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可遞延納稅,有時子公司的適用稅率比分公司低;
6、可以享受集團內部轉移固定資產取得增值部分免稅的好處;
7、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許權、利息、其他間接費等,更易得到稅務認可;
8、設立子公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更為便利;
9、子公司利潤轉回母公司較靈活,使母公司投資所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選擇稅負較低時轉回,從而得到額外的稅收收益。
三、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其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上面的內容大家想必也知道不管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都是有一定好處的,相對而言弊端也是不可避免的,至于說選擇哪個分公司好還是選擇子公司好,每個人由于判定標準不同,選擇自然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