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對員工進行股票激勵發放了限制性股票,對于這部分所得的納稅問題賬務處理關鍵,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助到您們!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稅務怎么繳納?
答:限制性股票所得要繳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規定,限制性股票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并取得所得.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并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考慮到我國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于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
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中規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于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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